內部稽核組織
1. 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
2. 稽核部門配置 1-2 名專任稽核人員,其中一名為稽核主管,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3.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艾訊招募任用、績效評量管理作業程序執行,內部稽核人員任免核定流程說明如下:
內部稽核主管任免:稽核主管係董事長和人資單位針對內外部應徵及推薦人選進行面談和評選後,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先由內部稽核主管和人資單位進行人員評估和建議,人員之任免應經稽核主管同意後呈董事長核決通過。
內部稽核主管及內部稽核人員每年考評兩次,併同經理人績效考評提報提名委員會審議、內部稽核主管之薪資報酬亦併同經理人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呈董事會決議。
執行情形
目的: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促進公司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依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經查核各作業後作成稽核報告,如有發現問題,會持續追蹤改善結果,以確定相關單位已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於董事會報告。
內控自評:每年度至少辦理一次內控自行檢查,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之自行檢查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與薪資報酬
內部稽核人員除需符合金管會所訂定的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外,本公司稽核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均經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決議,並經董事會討論過後執行之。
113上半年度稽核主管之績效評估案、113年上半年度績效獎金案及113年薪資報酬調整案業經113年7月25日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決議,並經董事會討論過後執行之。相關辦法規範於「績效評量管理作業程序」、核決權限表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且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網頁專區及官網公司治理專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