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而設置提名委員會,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三名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 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 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本委員會成員於履行前項職權時,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委員會會議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民國113年6月5日經董事會推舉獨立董事于卓民及林秀婷,暨董事楊裕德等三人為第四屆提名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3年6月5日起至116年5月23日止(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並由三位委員互推于卓民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委員會召集人于卓民、林秀婷獨立董事及楊裕德董事具備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等公司治理專長。
委員會成員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于卓民 |
美國密西根大學企業管理學博士學位,曾任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元大銀行(股)公司、研華(股)公司及元大期貨(股)公司之獨立董事,現任長庚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特聘教授、研華(股)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宜特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具備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超過20年,長於領導、會計及財務分析、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 |
獨立董事 |
林秀婷 |
政治大學會計系學士學位,曾任台灣及泰國產業公司財務顧問、新加坡商VHQ Media Holdings Ltd財務長及華鴻創投(股)公司投資副總,現任英屬開曼群島商矽芯控股(股)公司財務長及泰金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具備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超過20年,長於領導、會計及財務分析、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且無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董事 |
楊裕德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學士學位,本公司創辦人,曾任研華(股)公司自動化事業單位主管,現任本公司策略長。
具備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超過20年,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 |
出席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民國113年6月5日至民國116年5月23日,民國113年度提名委員會開會2次(A)(第3屆開會1次;第4屆開會1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
備註 |
召集人 |
于卓民 |
2 |
0 |
100 |
無 |
委員 |
林秀婷 |
1 |
0 |
100 |
該委員於民國113年6月5日就任,民國113年度應出席1次提名委員會 |
委員 |
楊裕德 |
2 |
0 |
100 |
無 |
委員 |
林意忠 |
1 |
0 |
100 |
該委員於民國113年5月24日卸任,民國113年度應出席1次提名委員會 |
開會資訊
提名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
提名委員會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第03屆
第06次
113.02.22 |
1. 民國112年度董事進修執行情形及檢討 |
2. 民國112年度董事、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
3.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
4. 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經理人及內部稽核主管之績效評估 |
5. 擬改派美國子公司CEO及委派法人董事代表案 |
提名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公司對提名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
第04屆
第01次
113.07.25 |
1. 本公司經理人及內部稽核主管113年上半年度之績效評估案 |
提名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公司對提名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