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訊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敬啟者:
對艾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勞基法第7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依法規定告知相關事宜如下:
一. 蒐集之目的:人事行政管理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
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財務細節、商業資訊、健康與其他因聘僱所需之人事管理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公司利用個人資料期間包括求職、在職及離職後依公司規定保存期限內,使用地區涵蓋公司營業地,使用對象為人力資源部門及工作相關單位,使用方式及期限依照公司工作規則及各項管理規章辦理。
四. 背景調查:
公司得基於聘僱評估之目的向持有個人資料之企業、個人、學校、銀行或政府機關請求揭露上開個人資料,並免除因揭露可能造成損失之責任,受僱後亦同。
五.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公司持有個人資料期間,當事人得依公司規定提出書面申請,請求查詢、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依公司規定非必要提供之個人資料,未提供時不影響個人相關權益。
六. 電子簽章:
當事人與公司間之往來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並具書面表示之效果。
七. 公司基於集團人事行政管理、背景調查或目的,告知或交付個人資料予關係企業、受委託機關或未來(潛在)雇主處理及利用。上述個人資料依公司規定非必要提供之個人資料,未提供時不影響個人相關權益。
以上內容本人已詳細閱讀,並同意艾訊股份有限公司於上述個資使用目的及範圍內蒐集、使用及處理本人所提供之相關資料。